3月1日,江苏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大厂法庭同时审理三起商标侵权案件。原告都是同一家葡萄酒生产厂家,而被告分别是大厂地区三家卖葡萄酒的商店。
“解百纳”是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葡萄酒的商标,最近,这家葡萄酒公司发现,在南京六合不少超市所卖的葡萄酒,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有的仿照商标中的字母,有的将解百纳商标用于其他品牌的葡萄酒,于是张裕公司将这些超市全都告上法院。原告代理律师:“商标侵权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就是市场上造成一种混乱,尤其这种解百纳,让人误解这种解百纳酒是一种通用的(称呼),市场上任何一种葡萄酒都可以用这个名称,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为了维护公司的权益,原告除了要求每位超市经营者停止销售以外,还要赔偿公司损失3万多元。
被告之一的古先生说,自己作为销售商,并不具备辨别真伪的能力:这套红酒有几种方法来辨别它的真伪,我们也不清楚。反正他那个地方属于大家公认的,小型超市也好大型超市也好,基本全都是从他(供货商)那边进过来的。
法庭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六合法院大厂法庭法官崔宵焰表示,此案也提醒商家要尽到审查义务。如果被告人在进货时,能够审查上级供货商有没有经销酒类商品的资质,并且与上级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且要求上级供货商开局正规发票。他们就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人在进货的时候,能够把他上级供货商相应的(经销)资质,购货合同和发票在法院作为证据来提交,在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呢,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但是不需要向权利人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南京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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