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酒业动态 ┊ 酒市营销 ┊ 酒界风云 ┊ 杯酒人生 ┊ 健康养生 ┊ 鉴别品评 ┊ 美酒美图 ┊ 酒展会讯 ┊ 酒鬼杂谈 ┊ 红酒专栏 ┊ 老版首页
    中国酒文化网 > 酒业动态 >   search 中文域名“中国酒文化网”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副部长、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会长 王文哲 题写
相关文章
·“彩陶坊天时·名家讲坛”河南人
·首个“凤香型酒城”项目启动,传
·谱写时代华章,让诗酒温暖每个人
·劲牌:16载“阳光”护佑求学梦(
·青花汾酒30·复兴版 重新定义高
推荐文章
·美酒佳酿再聚酒城,中国沈酒热点
·四川省酒类流通协会与川媒体交流
·黄河文明与酒文化渊源探索系列活
·红色遵义·神秘酱香——2020中国
·劲牌毛铺年份匠荞在汉发布
最热文章
·于谦出白酒 众筹99元/瓶起-375ml
·茅台商城官方放货实行可预约
· 安宁烧酒,源自宜宾
·高端新品枝江“楚天神韵·大师原
·2013年白酒行业三大发展特点
·今世缘推出新品“国缘V9”,价格
·“枝江印象”专卖店华晟商行隆重
·抽烟、喝酒、烫头的谦哥要出白酒
·中金再挺茅台五粮液:10年营收利
·中国酱香白酒的市场前景及应对策
旗帜广告位
出售不符规定的葡萄酒 绵阳商家赔偿消费者十倍货款
2018-07-16 16:26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

绵阳一名男子在四川某某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8瓶法国葡萄酒,在饮用半瓶后,男子经查询得知,葡萄酒标签上微量二氧化硫未标明具体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违法产品,男子一纸诉状将销售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购货款以及十倍货款等。近日,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事进行审理。

2016年1月15日,绵阳市民李先生因生活所需,在高新区普明南路四川某百货有限公司内,购买了法国“卡尔贝斯特”牌干红葡萄酒5瓶,另购买了法国卡尔斯特干红葡萄酒3瓶。李先生在选购时,看到葡萄酒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配料为葡萄、微量二氧化硫,生产日期是2014年3月8日。随后,李先生支付了1465元,将8瓶葡萄酒购买回家。李先生回到家,饮用了“卡尔贝斯特”牌干红葡萄酒半瓶,后经查询得知,葡萄酒标签上需标注微量二氧化硫具体含量。而其所购买的葡萄酒上,均未标明。这显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属于违法产品。李先生多次与商家就此事进行沟通未果,随后一纸诉状将百货店告上法庭。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而该案中,被告四川某某百货有限公司法国“卡尔贝斯特”牌干红葡萄酒和法国卡尔斯特干红葡萄酒的酒瓶上均标注“配料:葡萄、微量二氧化硫”,但是未标明微量二氧化硫具体含量。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签中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在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而本案所涉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8日,不符合上述强制性标准,应认定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告四川某某百货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负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法定标识的法定义务。被告四川某某百货有限公司对涉案食品未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给原告,应当承担赔偿原告货款及十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被告认为应当按照货款的三倍向原告赔偿的答辩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判决四川某某百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先生货款1465元、十倍赔偿金14650元,共计人民币16115元。

酒业时报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转载或网友提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打印】 ↑回到页首
上一篇:缺席白酒行业复苏 青青稞酒寄望全国化多元化扭亏
下一篇:黄酒行业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9.70%
2020格鲁吉亚官方大师班巡展来了,葡萄酒大师朱利安主
2020格鲁吉亚官方大
产区溯源,“双循环”落地白酒产业关键
产区溯源,“双循环
“双循环”为东北酒带来发展契机
“双循环”为东北酒
四川省酒类流通协会与川媒体交流共商川酒发展大计
四川省酒类流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