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酒类生产企业开展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品牌酒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啤酒、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打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违法行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违法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违法行为;企业实际情况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符的违法行为;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中,认真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工作,对复杂、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集中突破。做好案件的协作沟通工作,按照管辖权的规定移交相关案件和线索,对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已成立五个督导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线索随机进行检查,对全面工作适时开展相关督导,确保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新晨报 中酒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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