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散白酒充茅台代理商获刑
这两日,青岛市中院通报知识产权审判十个典型案例。家中雇佣工人,用“金六福”、散装白酒灌装的方式加工“五粮液”酒、“茅台”酒并对外销售谋利,一酒水代理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被告人孙某系酒水代理商。在批发、零售酒水的过程中,其发现用低档次的白酒勾兑灌装“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可以在短期内赚取高额利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孙某在自己家中 雇佣工人,用“金六福”、散装白酒灌装的方式加工“五粮液”酒、“茅台”酒并对外销售谋利。最终,孙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假冒“五粮液”酒365瓶、“茅台”酒66瓶,价值共计人民币 331953元。
法院认为,孙某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齐鲁晚报 中酒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