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 府就《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将对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类别的食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上传至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信息追溯链,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食品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报送的基本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号、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号、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经营日期)、数量、食品检验检测报告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