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办法》,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披露,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 案。
公布事项包括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在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时,对规定期限内的有关责任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并公布禁止有关责任人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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