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