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 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通知明确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系统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数据及广告样件进行核实,于每月底前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监管机关查处;同时将汇总处理结果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根据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暂停销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建议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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