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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葡萄酒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昨日开庭
2012-11-17 12:0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


  本报讯11月15日,我省首例葡萄酒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甘肃紫轩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紫轩”)诉被告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不正当竞争。“紫轩”要求“莫高”立即停止其不正当侵权行为,收回侵权商品,销毁侵权标识。此外,原告“紫轩”还要求被告“莫高”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由于案情复杂且双方意见不一,法院将定期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紫轩”诉“莫高”不正当竞争

  2011年9月,原告甘肃紫轩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发现,被告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3款莫高梅尔若系列葡萄酒,其外观包装与紫轩梅尔若系列葡萄酒几乎一样,已造成与原告销售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混淆,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常明显。被告高仿“紫轩”梅尔若系列葡萄酒因其外观包装和不良品质,而被广大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销售的“紫轩”梅尔若系列葡萄酒,对原告进行反馈和投诉,甚至要求赔偿损失,已给原告的销售及产品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在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今年3月13日,“紫轩”诉“莫高”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正式受理。

  案件将定期宣判

  11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件。原告“紫轩”起诉状称,原告销售紫轩系列葡萄酒,通过多年的精心经营,其品牌和口感,已成为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尤其是紫轩梅尔若系列葡萄酒,自2007年上市以来,已成为甘肃市场的知名商品,该系列葡萄酒定位中高端市场,已成为原告销售的主打产品。原告“紫轩”认为,被告“莫高”用低档产品高仿原告紫轩梅尔若系列高中档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原告造成损害。

  在庭审现场,双方激烈争辩。对于“紫轩”的诉求及陈述,“莫高”认为,“紫轩”不具备诉讼资格;所诉讼的侵权商品也不是知名商品;不存在侵权行为。“莫高”认为“紫轩”的诉讼不成立,目的不明确,且“紫轩”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莫高”存在侵权行为。由于双方当庭意见未达成和解,该案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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