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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酒类流通管理
2012-08-30 18:37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据最新颁布的《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今后陕西省境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场所,最高将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初次违反将责令经营场所整改;第二次违反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以上违反,经营场所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陕西省同时规定,经营者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和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最高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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