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起诉商务部“中国畅销名酒”评选违反有关规定的诉讼,商务部日前做出回应,并表示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诉称,商务部先后于2006年9月28日、10月18日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而“宝丰酒”已经在早些时候由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程序评定为“中国名酒”,所以没有申报参与商务部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自然在“中国畅销名酒”中也就没有“宝丰酒”的名字.
但是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认为,商务部的这一评比活动让自己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而且商务部的这一行为明显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王新培:关于名酒的评选,中国商务部非常重视对企业品牌的工作,开展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出发点是激发酒类企业珍惜品牌的自觉性,能够为酒类企业的自主品牌创新建立推广和保护的长效机制。这次的名酒评定重视过程的评判和整体的评定,公开透明,程序严谨。
按照国务院核定的机构设置方案,商务部有一个酒类流通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内酒类行业的流通管理工作,中国畅销名酒的评选就是这个机构的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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