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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暂停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引发猜测
2012-08-30 13:36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点击: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酒”评选把商务部推到了风口浪尖,而一直被公众和舆论认为与国际接轨性最强、在促进内贸外销中最懂得公平公正规则、并被视为中国政府职能改革典范的商务部为什么会卷入这场评选风波?商务部在两天之内为何来了个“变脸”反应?都值得让人关注。

  商务部暂停“中国酒”评选活动,可能意味着如何避免行政机关和一些协会合谋经营行政权力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公众面前

  在以往五届“中国名酒”评定中,黔酒、川酒、晋酒、苏酒、皖酒、豫酒等都有所收获,但是鲁酒却一枚也没拿到,这是鲁酒17年来最大的痛。近期,鲁酒欲借助商务部组织名酒评选之际打一次翻身仗。眼看着“梦想照进现实”,却意外出现了变故:商务部“暂停”了此次名酒评选活动。结局怎样,一切还是个未知数。

  而一直被公众和舆论认为与国际接轨性最强、在促进内贸外销中最懂得公平公正规则、并被视为中国政府职能改革典范的商务部为什么会卷入这场评选风波?商务部在两天之内为何来了个“变脸”反应?商务部在“暂停”名酒评选后如何收场呢?

  “暂停”解读

  5月15日,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的“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周泽律师是接受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5月 1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答记者问时对上述质疑做出了回应:“这次名酒的评定,重视过程的评判和整体的评定,公开透明、程序严谨。”

  5月17日,来自商务部新闻办公室的消息称,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酒类评定活动有关问题的谈话中表示,“酒类评定工作自2006年9月开始,经过有关部门、协会、企业和专家的共同努力,2007年1月全面完成。参与此项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领导,以及120名国家级酒类评委,一致反映评定程序严谨、公正,评定结果符合实际。我部与负责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虽然商务部强调了“评定程序严谨、公正,评定结果符合实际”,但是,次日商务部紧接着来了一个“变脸”: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意见。’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商务部将在继续做好品牌创建工作的同时,暂停酒类商品评定活动……”

  商务部在如此短暂时间内的“变脸”引来了众多疑问和猜测:为什么前后两天反应如此不同?“暂停”后是“继续”还是“撤销”或“取消”?

  据商务部一位内部人士向《法人》透露,商务部的高层对这次名酒评选事件非常重视,也非常恼怒,因为高层似乎事先并不知情该次评选。本来,“中国名酒”名单计划在5月20日公布,因为宝丰等公司的联合起诉,这个名单可能会被取消。

  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的“暂停”评选实际上就是“取消”评选,只不过玩了一个文字游戏,给自己找个台阶下而已。

  至于三家公司针对商务部“暂停评定”谈话的反应,宝丰公司代理人周泽律师则表示,除了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他还接受了贵州董酒销售有限公司和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公司的委托,受托事项都是起诉商务部。本来这三家公司是准备同时提起诉讼的,由于诉讼材料寄达的时间不同,这场官司才由宝丰打了头阵!目前,贵州董酒和武汉黄鹤楼酒业的诉讼材料也已寄到,但鉴于商务部已经宣布“暂停”了酒类评比,几家酒企也决定“暂停诉讼”,并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作为三家公司的全权代理律师,周泽于5月21日受托声明“暂停诉讼活动,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的同时,还明确指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次酒类商品评定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缺乏全面的认识”。

  在发给部分媒体的一份材料中,周泽律师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的谈话提出了五条批驳意见,批评商务部的这次评酒活动在性质上是违规、违法的,在程序上是不严谨、不透明、不公正的,在活动过程中朝令夕改,而且存在变相收费,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

  起因

  而要谈起这次惊动商务部的重大诉讼,就不得不提很多年前酒业的大事——五年一届的名酒评选。

  我国曾经在1952年、1963年、1979年、1984年、1989年举办过五次评酒会,每界均堪称酒业的盛事,众多酒业公司争相抢位。原因在于所评出的“八大名酒”、“十八大名酒”、“十三大名酒”和“十七大名酒”,已成为最有市场号召力的奖项。而评选的组织者是轻工业部,也就是在改革后国务院直属的中国轻工业总会。

  但是,1989年之后,名酒评选突然中断。坊间流传的说法是;“因为越评越不正规,花钱就给评……”

  酒业界寂静了17年后的2006年,中国商务部开评“中国畅销名酒”,在业界掀起了巨大波澜,尤其在白酒行业反应最为强烈。因为白酒业界盛传,“中国畅销名酒”评定就是停顿了17年之久的“中国名酒”的再次开评,或者说是“第六届中国名酒”的评定。

  2007年4月12日,商务部通过媒体公布了一份“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这也似乎印证了业界的猜测。

  “这简直就是欺骗,”一家酒企的老总愤怒地表示,“‘中国畅销名酒’评选怎么会变成‘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中国畅销名酒’与‘中国名酒’隔着辈儿呢。我们要早知道是在搞‘第六届中国名酒’评选,肯定会参加。”

  对以生产许可证、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申报销售量为评比标准的“中国畅销名酒”摇身变为“第六界中国名酒”,不仅贵州董酒等传统名酒生产企业表示质疑和不满,一些长期参与“中国名酒”评比的专家也表示愤慨。

  一位参与过“中国名酒”评定的专家接受《法人》采访时表示,“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出炉存在较多的问题,破坏了“中国名酒”的权威和声誉。

  为制止和纠正商务部的违法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全行业的共同利益,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振业董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代理对商务部提起行政诉讼。

  委屈

  在商务部的此次名酒评选风波中,也有人为商务部“鸣冤”:“商务部是被忽悠了,他们是受到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蒙蔽,而该协会打着商务部的名义做了不符合程序的事情。”

  能让人将此次“名酒”评选活动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和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联系起来的,首先是商务部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的通知中的一段话:“‘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定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jlscyxs.mofcom.gov.cn)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网站()上查询。”

  商务部在其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比活动的文件中声称这次评选是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

  但是有酒业公司反映说,在商务部下发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申报表》中,参评企业除具备国家对酒类生产强制性许可手续以外,还要填报是否获得“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推荐品牌证书、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证书、职业资格鉴定机构证明”等。这三种证书的发放都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组织参与。由于不具强制力,且无实际意义,在全国8800多家白酒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领取这些证书。要获得后面这三种证书要交纳几千至数万元不等费用。显然,此次评选活动将一些可有可无的证书列入参评条件,是在变相向参评企业收费,而这正是国务院通知明令禁止的。

  根据记者先前的采访,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人士对此名酒评选所引发的质疑均表示:这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随着事情的发展,《法人》杂志再次打通了该协会办公室的电话,试图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采访,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负责人都出差了”,“什么时候回来,我也不清楚!”

  而《法人》从了解部委机关工作的有关人士那里获知的消息是: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5月17日发表的谈话来看,这次评酒活动可能就是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这样一些行业协会和商务部内部个别部门联合做的,可能根本代表不了商务部。

  这位人士进一步称,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关于“参与此项工作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酒类流通协会领导,以及120名国家级酒类评委,一致反映评定程序严谨、公正,评定结果符合实际”的说法,可能是在拉有关部委一起来为此次“名酒”评选背书。实际上,所谓参与“名酒”评比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最多不过是组织者凭关系拉来捧场、壮声威的一些部委工作人员,这些人根本代表不了相关部委。特别是像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其职能根本就与“名酒”评定这样的事毫无联系,其工作人员参与这样的活动本身就很有问题。

  目前,挂“中国”字头的种种协会,大多是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形成的,并从原国家机关分离出一些人作为协会领导。比如,从中国酿酒网等网站就可以查询到以下信息:中国酿酒工业协会1992年成立,业务上受中国轻工总会指导,独立开展各行业活动。中国轻工总会是在1993年对原轻工业总部改革后设立的事业单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的领导很多来自于轻工业部。

  “这些协会与某些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裙带’关系。如何避免行政机关与一些协会合谋经营行政权力?确实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周泽律师表示。

  都是“钦定”惹的祸

  其实,国家机关“钦定”名誉称号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比如商务部之前的“品牌万里行”活动、“中华老字号”的评选和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名牌”评选。

  这样的“钦定”名誉称号行为,一直受到多方批评。

  早在2005年4月份,北京的张显峰律师就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开致函,希望取消“南极人”保暖内衣等问题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对中国名牌评选是“扶优”还是“扶劣”,提出质疑。

  应该说,国家机关“推进中国名牌战略”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这类评比所产生的“优胜企业”和产品享受到了一系列其他企业或者产品所无法企及的特权,这对作为平等主体的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和创造市场认可的名牌并占领国际市场,是有积极意义,还是起到了人为限制、垄断保护的阻碍效果,甚至是否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打开方便之门,还有待求证。

  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是什么?直接把政府之手伸进市场和行业,用行政权力来组织这类行业评比,是不是一种不务正业的越权或者滥用权力的行为?在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进程中,政府究竟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发挥积极作用?也需要研究。

  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外“名牌企业”发展到今天的成就,完全是按照一种市场化模式运作,鲜有政府的干预。

  而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直十分重视,为加强管理和规范,相继下发了多个文件: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

  就在今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还转发了《国务院纠风办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政府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各类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

  同济大学法律系刘春彦副教授肯定了国务院整治滥评比的积极意义,同时也认为,国务院纠风办的意见缺乏监督和执行层面的反制措施,仅仅停留在“面”上是不够的。查处不正之风以后该如何处理和惩罚,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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