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发言称,2012年商务部将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以促进公平交易,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姜增伟指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事先征得供应商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收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零售商应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禁止违规收费。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收取的有关费用要重点进行清理。落实明码标价。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 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力争通过清理整顿,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零售供应公平交易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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